- 法规标题: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文书字号:鲁科字〔2022〕4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22〕45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对《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组织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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