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滕商投字〔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滕商投字〔202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和完善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支持内容
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中第二章“支持方向、标准和对象”第四条“试点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增加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对通过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支持发...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