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文书字号:青人防办〔2019〕65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人防办〔2019〕65号
各市(州)、重点城镇人防办,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城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精神,省人防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海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以下简称人防失信惩戒)管理和公布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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