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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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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济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文书字号:济政发〔2022〕1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政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司办函〔2022〕1067号)、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的通知》,决定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发〔2020〕15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1. 删除第十七条第(五)项。

2. 删除第十七条第(四)项中“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删除第六章法律责任。

《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修改内容,自2022年9月7日起施行。登记号为JNCR—2022—0010006。

附件:《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修改)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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