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唐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唐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唐山市人民群众热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唐山市境内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扭送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人民群众。
第三条
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实行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的额度内酌情分配。
第四条
人民群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和单位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公、检、法等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信箱、举报箱、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有效方式向政法机关举报。
举报邮箱:liangjian2018@yeah.net
邮寄地址:唐山市邮政信箱207号
举报电话:0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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