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庆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8日文书字号:庆政规〔2022〕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庆政规〔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行业的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减轻负担、纾解困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执行阶段性缓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最长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按规定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坐落于市区内的房产、土地,自执行政策停业的月份起至解除政策允许开放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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