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4日文书字号:牡政办规〔2019〕5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5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规〔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
(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二)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资金或者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性资金投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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