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宜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宜昌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宜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障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抗拒防控措施行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区(村)等采取的防控措施,不遵守小区、村封闭管理及人员、车辆管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及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故意伤害、威胁、侮辱医务人员,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非法限制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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