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赣工信规字〔2020〕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工信规字〔2020〕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2015年颁布的《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科技字〔2015〕4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并参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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