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渝供发(2008)104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渝供发〔2008〕104号)
各区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元旦、春节将至,全市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为了加强经营安全管理,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燃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实际,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安全、维护稳定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突出重点环节,落实有效措施
当前,我市各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正进入春节销售旺季前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