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长政规〔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规〔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的市级储备粮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以及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食用油)。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调度顺畅、安全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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