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林科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1〕32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财文〔2021〕1号)精神,2022年,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对省科学院等四大省属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试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现就“十四五”期间做好省属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稳定支持。稳定支持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林科院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培育青年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基础研究,为省属科研院形成自主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二)实行包干。按赣财文〔2021〕1号精神,本项经费实行包干,由省属科研院根据自身学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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