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政府卫生部卫生合作二○○七年至二○○九年度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卫生部、苏丹陛下政府卫生部
- 发布日期:1996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7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政府卫生部卫生合作二○○七年至二○○九年度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莱达鲁萨兰国卫生部代表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回顾,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斯里巴加湾市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政府关于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第六条的规定,签订本执行计划,以便实施备忘录的目标。
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交换立法资料和卫生信息
一、双方根据两国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出版物或其它方式,交换有关公共卫生和医学科学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或其他信息资料。
二、双方在本执行计划中不能要求对方提供机密资料、或泄露可能妨碍执法、或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任何公共机构或私营机构的合法商业利益的任何信息资料。
第二条
互派卫生人员和考察团
一、双方以学习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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