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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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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同政办发〔2019〕12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同各有关单位: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稳定就业、活跃创新、提升增长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保量提质、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银行机构进行申报,并将审核汇总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风险补偿,补偿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银行机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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