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文书字号:赣市府办发〔20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落实《******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办字〔2021〕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规范项目投资决策审核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建设项目,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市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含市政府指定由市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民生类项目或代建项目)。
第三条
由市发改委进行投资决策审核的市本级建设项目,其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适用本办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