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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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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文书字号:赣市府办发〔20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5日


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落实《******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办字〔2021〕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规范项目投资决策审核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建设项目,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市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含市政府指定由市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民生类项目或代建项目)。

第三条

由市发改委进行投资决策审核的市本级建设项目,其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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