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5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995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为此目的,缔约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
第一条
民事的定义
为适用本条约,“民事”一词也包括由商法、婚姻法和劳动法调整的事项。
第二条
司法保护
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其人身和财产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权利,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 件下,诉诸缔约另一方法院。
第三条
诉讼费用保证金的免除
对于在缔约一方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缔约一方国民,当其在缔约另一方法院提起诉讼或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时,不得因其外国人身份或因其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无住所或居所而令其交纳诉讼费用保证金。
第四条
司法救助和税费及诉讼费用的免除
一、缔约一方的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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