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赞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8年07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8年07月1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赞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7月19日生效日期1988年7月19日)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赞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赞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二十六人组成的医疗队,其中医务人员二十一人,辅助人员、翻译二人(其费用由中方承担),厨师二人,司机一人,赴赞比亚共和国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履行医院负责人或负责的医疗官分配的医疗工作。中国医疗队员将作为赞比亚医疗队伍的组成部分并有同等的义务和权力。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卡布韦总医院和卢安夏汤姆森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赞方上述医院提供,针灸用具由中方无偿提供。
第五条
赞方承担中国医疗队赴赞比亚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免税提供每人每月九百克瓦查的当地货币和一百美元外汇的生活津贴费,并提供住房和必要的家具。
中国医疗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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