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关于进一步巩因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
-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28日文书字号:京劳服发(1997)252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1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关于进一步巩因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劳服发(1997)252号
各区、县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地税局(分局)、体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银行区、县支行、城市合作银行区、县支行,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解决我市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面临城镇40万失业大军的就业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创建17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效地发挥了安置返城知青,社会失业人员和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就业“蓄水池”的作用,充当了“再就业工程”的重要角色。
截止到目前,全市劳服企业已发展到5千余家,从业人员已达15万人,17年累计安置城镇各类人员就业达130余万人次,近几年累计分流安置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占到安置总数的30%;每年平均安置的各类失业人员达8万人次。劳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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