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埃塞俄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订)
- 制定机构: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1月1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埃塞俄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埃塞方”),为进一步发展友好关系和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埃塞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15人组成的医疗队(具体科别见附件)赴埃塞俄比亚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员与埃塞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中国和埃塞两国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职称较低的医生应尊重职称较高的医生的意见。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亚的斯亚贝巴大学的黑狮子医院、牙科中心、亚的斯亚贝巴圣彼得医院和纳兹瑞特市阿达姆医院。
第四条
埃塞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国医疗队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中方提交的医务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国医疗队离开中国前告知中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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