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电信邮政合作协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电信邮政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电信邮政合作协定
(2000年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与发展电信邮政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改善两国在电信邮政领域的经济技术关系,并为两国企业与经济实体在该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创造可能的机会。

第二条

为加强电信邮政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快电信邮政业的发展,采用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签字双方将鼓励两国有关企业与经济实体之间达成合作协议。

合作方式如下:

(一)交流技术信息,改善科研工作,实施两国在电信邮政领域******同感兴趣的科研计划;

(二)组织培训、研讨会,以及专家和顾问互访;

(三)审定并采用新的、现代化的电信邮政技术;

(四)就两国共同感兴趣的电信邮政领域国际立法问题交流信息;

(五)加...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