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
- 制定机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3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
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功能,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就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
1.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申请破产案件、执行转破产案件、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可以简化审理程序。
2.在坚持依法审理的前提下,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缩短办理时间、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审理流程等方式加快办案进程,但不得突破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
3.管理人应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控制破产成本,充分运用已经完成的财产查控结果、评估结论及处置结果,避免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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