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文书字号:克公积金委字〔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克公积金委字〔2021〕1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定,现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克拉玛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辖区(指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业务管辖区域)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如本细则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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