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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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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 发布日期:1985年07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6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注意到近年来两国交换货物的增长,从平等互利的原则出发为其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本着使两国贸易关系置于长期基础上的愿望,以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两国政府将以友好的态度研究对方可能提出的建议并就其作出决定,以使两国经济贸易关系更加密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相互供应的货物应按本协定所附的中国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向苏联供应货物清单和苏联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向中国供应货物清单办理。这两个货单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中国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向苏联供应货物清单还包括用来偿付按一九八五年七月十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在中国建设和改造工业项目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苏联在上述年间供应中国的货款和苏联机构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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