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综治办兰州铁路局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兰州铁路局
-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甘价费〔2006〕74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综治办兰州铁路局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74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综治办,甘肃境内兰州铁路局各车务段、决算站:
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铁护办[2004]14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力度,维护全省铁路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甘政发[1994]12号)精神,现将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甘肃省境内兰州铁路局管辖各车务段、车站(含甘武线乌兰敖包站,不含包中线平凉南、新里站)发送的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在核收运费时收取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40元/吨。国际联运货物由到站核收。军运(不含军企)物资、路料、抢险救灾物资、国家储备粮、化肥、农药、农膜、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破产企业的货物和其他一批不足一吨的零担、集装箱货物免收铁路护路联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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