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穗建规字〔2024〕1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4〕14号
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业主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城市景观照明工作,保障景观照明效果,建设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本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中心城区电费补贴的执行,指导各区照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电费补贴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电费资金安排。各区照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电费补贴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本辖区电费补贴办法的实施。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