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 制定机构:璧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城区正常的交通和道路运输秩序,打造市级文明县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禁止三轮车在我县城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报废,未上《国家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和未经许可的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严禁配有后排乘座位的电动、燃油、人力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道路。
三、禁止三轮车通行的区域为:城区东林寺大道以东、北二环路以南、璧青路以西、福顺大道以北范围内的道路。
四、严禁三轮车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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