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一”期间旅游景区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5期)
- 制定机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一”期间旅游景区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5期)
“十一”期间,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旅游景区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酒类、饮料、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饼干、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和水果制品17大类食品共155批次食品,检出酒类、肉制品和糕点3大类食品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17大类食品共155批次食品。其中,餐饮食品28批次,合格28批次;酒类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8批次,合格1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肉制品13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2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合格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合格6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合格6批次;豆制品5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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