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锡银保监复〔2018〕4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18〕4号


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定向募股增扩股本金的请示》(镶黄农信发〔2018〕1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定向募股方案,向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股500万股,增加股本500万股。

二、你联社应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定向募股工作。严格审核股东资质,理清股东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确保股本金募集到位、股权占比、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三、你联社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定向募股工作并向我分局报告。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向我分局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向募股,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四、定向募股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