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9日上午对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9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改决定草案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容器等。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运输容器专用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运输容器”修改为“专用运输容器”。
二、修改决定草案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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