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监督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的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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