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新发改医价(2012)306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12)3061号
博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博州发改价〔2012〕19号)收悉。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满足游客的需要,赛里木湖景区通过综合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措施,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建设稳步推进,2007年11月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2010年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为促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景区发展,确保旅游资源持续开发利用,经过调查研究,成本测算,我委核定了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为每人次70元。景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残疾人民警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
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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