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办〔2018〕19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2018〕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藏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预防建设和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十条措施》(青政办〔2014〕1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6〕118号)等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承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园林绿化、装修、线路改造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其他临时从业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管理,适用本规定。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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