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中国人民银...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文书字号:冀市监发〔2021〕8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1〕8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税务局、人民法院,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公安局、住房管理中心、改发局、中院、税务局,石家庄海关各隶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营商环境〔2021〕1号)有关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对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目标新定位,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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