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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曲靖市罗师灌区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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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曲靖市罗师灌区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文书字号:云政函〔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曲靖市罗师灌区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政函〔2024〕6号


曲靖市、文山州、德宏州、丽江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曲靖市罗师灌区、文山州富宁县平老水库、德宏州瑞丽江灌区、丽江市华坪灌区等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特作出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曲靖市罗师灌区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麒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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