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97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0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戒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工作。
海关、海警依法履行失信惩戒相关职责。
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免税购物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相关工作。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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