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安徽宣州湖商村镇银行卫东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宣银保监复〔2018〕4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安徽宣州湖商村镇银行卫东支行开业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18〕4号
宣州湖商村镇银行:
《安徽宣州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东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宣湖银〔2018〕26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宣州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东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卫东街道3幢。
二、业务经营范围按照你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办。
三、你行接此批复后,于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派正式员工两人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四、请你行在完成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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