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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新《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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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新《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连商品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9月2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新《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贴近市场,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重新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套保办法”)。现将具体实施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8日起,新套保办法开始实施,原《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2012年10月8日结算后,玉米、棕榈油、豆油已获批套保额度全部转为一般月份套保增加额度。

三、根据新套保办法,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投机持仓限额之内可自行建立套保持仓,但在交易所技术系统完成改造之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指定建立套保持仓的会员和相应的套保额度。交易所技术系统完成改造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无需提出申请即可自行建仓。技术系统上线时间,交易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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