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黔自然资规〔2020〕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20〕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联合建设办公室:
现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8号)及《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工改办〔202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