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文书字号:沈人社发〔2020〕6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0〕6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7月27日


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入实施《******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着力推进柔性人才引进和保障机制创新,提升“候鸟型”人才服务水平,推动“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采取政府引导、设立单位共建、网上集中资源线下落实、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院士工作站设站单位、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社科类社会组织等单位为载体进行建设,积极开展“候鸟型”人才服务工作,吸引“候鸟型”人才常来沈阳、常留沈阳、常驻沈阳。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