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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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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9日文书字号:奉节府办〔2017〕223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8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7〕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奉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河长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奉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管委会。

草堂镇、白帝镇、汾河镇、岩湾乡、康乐镇、大树镇、竹园镇、平安乡、青莲镇、公平镇、红土乡、石岗乡、朱衣镇、康坪乡、甲高镇、羊市镇、安坪镇、吐祥镇、太和土家族乡、云雾土家族乡、青龙镇、新民镇、五马镇、鹤峰乡、冯坪乡、兴隆镇、长安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永乐镇、永安街道、夔门街道、鱼复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

(二)县属部门及驻奉单位。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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