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
- 制定机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经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长三角一卡通),是指在长三角区域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跨省通用。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第三条
本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汇集各类居民服务事项,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范围,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场景融合发展,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一码通用”,促进跨区域居民服务便利共享。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