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7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007年7日27日生效 2008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促进两国间经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某项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包括对转让动产或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都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阿尔及利亚:
1.全球所得税;
2.公司利润税;
3.职业行为税;
4.财产税;
5.矿区使用费以及碳氢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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