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缴款等相关业务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缴款等相关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做好2023年我市年终各项收入缴库封库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计划于2023年12月29日18:00至12月31日24:00全面暂停我市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含网上缴款、办税服务厅实时缴款、移动缴款、POS机缴款及银行端查询缴税)和三方协议信息维护业务。
电子缴款及相关业务将于2024年1月1日00:00重新开放,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按照通知事宜合理安排好申报和缴款时间。
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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