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文书字号:驻政〔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政〔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