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8日文书字号:清府办函〔2024〕6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清府办函〔2024〕63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
1.全面推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的落实。优化完善宣传辅导机制,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加大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作优惠政策指引;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政策适用企业,确保宣传辅导到位、服务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构建全链条工作模式,事前聚焦精...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