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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银定图乡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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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银定图乡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彦淖尔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巴银监复〔2018〕5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银定图乡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巴银监复〔2018〕5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

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关于五原县银定图乡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巴邮银请〔2018〕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银定图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银定图镇营业所”,地址为“五原县银定图镇镇政府附近阳光移民小区门市A商业1、2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巴彦淖尔银监分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巴彦淖尔银监分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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