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洛阳牡丹全花茶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4日文书字号:2015年第55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5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洛阳牡丹全花茶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5年第55号
日前,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等单位申请对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 品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1
洛阳牡丹全花茶
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
2
信阳灵山红茶(仙灵牌)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3
信阳灵山绿茶(仙灵牌)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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