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
- 发布日期:1964年10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64年10月1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的精神,愿意建立两国之间的文化合作关系,以便促进两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此决定签订本协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互派文化、教育和青年学生代表团进行友好访问、考察和交流经验。
第二条
缔约双方互相邀请教授、学者、科学家进行短期讲学。
第三条
缔约双方根据各自的学制,接受双方的留学生,并愿意互赠一定名额的奖学金。
第四条
缔约双方根据需要与可能,愿意互派教员到对方国家学校任教,期限与待遇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缔约双方鼓励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互相访问和演出。
第六条
缔约双方根据需要与可能,通过下列办法进行文化交流:
甲、交换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方面的出版物,并且给予翻译和出版对方著名的文学、艺术著作的便利;
乙、互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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