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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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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桂政办发〔2018〕149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在抓好国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同时,我区结合实际,细化补充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一)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支出范围不限。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区困难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困难参保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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