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林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9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从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出发,为了友好的两国人民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共同利益,并根据两国信守的和平共处、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决定自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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